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旨在以风险评估的手段促进政府重大事项决策与实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的根本要求,归根结底是检验政府重大事项决策是否坚持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在此目标指引下,当前要建立巩固一套完整的规范体系,着力提升评估工作的系统性、程序性和科学性,确保工作实效。
把握系统性,促进整体效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融合了评估主体、评估范围、评估流程、评估工具、评估问责等重要环节,是一项动态系统工程。在宏观层面要以群众利益为标尺导向,将维护公众利益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结合,摆正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同稳定刚度三者之间关系;在中观层面要关注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的检测方向,并且把评估过程与政府的效能建设相结合;在微观层面则要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内部信息互通和资源协调。
注重程序性,防范程序危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重大事项出台、推行、实施的前置性制度安排,强调防患于未然,属“关口前移”的程序性设计。但现实中普遍存在着重大事项决策实施或重大工程项目开建在前,风险评估程序事后补做的“倒置”行为,这无疑隐含着巨大的风险。因此,必须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纳入政府重大项目决策的程序框架内,使之真正成为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前不可或缺的“必备程序”和权威制度。
强化主动性,着力化解风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最终结果在于保障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仅是防范性措施,也是一个积极的保障与推动机制。评估的过程,既是听取民意,摸排风险的过程,更应是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协商,进行风险沟通的重要过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不应只是单纯提出评估结果,还应该通过规范程序使利益相关主体对重大事项有更为客观、科学的认识,从更深层次化解矛盾、降低风险、促进发展。
坚持科学性,创新工作方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虽可借鉴国际社会风险预警和企业风险控制的经验做法,但绝不可简单照搬,必须立足我国的国情和本土经验,并不断创新。实践表明,政府会议室工作模式无法获取当代中国现实真实信息从而做出准确预判,单一“闭门”工具范式亦无法回避其失真弊端。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把现代社会风险监测工具、科学评审技术同我党长期形成的一整套群众工作方法紧密结合,在政府与公众的互动实践中创新适合中国情况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路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强调健全重大决策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5年3月5日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再次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