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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如何避免“评归评、事照办”
内容来源: 作者:发表时间:2015-8-28
摘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近年来,各地普遍对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改革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目的是在具体执行前增加群众的意愿表达环节,预防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但是,假如评估只是走“过场”,进而出现“评归评、事照办”的情况,就可能引发群众的不满。   
  前不久,全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河南郑州召开。会上,与会者一致认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真抓实干,今后要进一步坚持“应评尽评”,努力提高评估质量,确保评估“开花结果”。   
  为什么要“应评尽评”?   
  从“吃过苦头”到“尝到甜头”,各地政府充分认识到,政之所兴,在顺民心   
  “民意大于天”、“水可载舟亦可覆舟”、“百姓心中有杆秤”……这些古语、民谚都蕴含着一个道理:政之所兴,在顺民心。   
  然而,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一些政府决策,由于缺乏对民意的充分尊重,在具体执行中屡遭争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意义在于,各级政府在进行重大决策时,深入了解民意,充分尊重民意。”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说,这有利于从源头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推进重大决策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在决策时更好地统筹各方利益,进而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甘肃省陇南市成县东大街曾经是一条极为狭窄、破旧的街道,再加上2004年拓宽改造项目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遭到群众阻挠搁浅了8年,“半拉子”工程让这条街道一度被戏称为成县的“牛皮癣”。因为对拓宽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考虑不周、措施不尽完善,还有些拆迁户提起行政诉讼,政府相关部门作为被告输了官司。吃一堑,长一智,当地政府意识到项目的顺利实施离不开群众的理解和支持。2011年,拓宽改造项目二次启动,与之同步启动的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我们累计召开论证、听证会5场次,发放调查问卷和征求意见表600余份,走访群众420余人次,协调解决家庭、邻里纠纷30多件,通过法院化解财产纠纷3起。”陇南市成县政法委书记白建中介绍,仅用半年时间,项目顺利竣工。   
  从“吃过苦头”到“尝到甜头”,这是陇南市成县东大街拓宽改造项目的全景反映,也是许多地方社会治理的真实写照。近年来,基于“政之所兴,在顺民心”的共识,坚持重大决策、重点项目、重要改革的“应评尽评”,已经成为各地政府的自觉实践。   
  评估范围越来越宽广。在河南,评估事项从工程建设项目逐步扩展到国有企业改制、农村土地转让征收等重大决策调整,评估范围也从市县两级逐步延伸到乡镇。   
  评估机制越来越成熟。北京市大兴区明确了不评估不决策、不评估不备案、不评估不实施、有评估有调研、有评估有跟踪、有评估有预案的工作原则。   
  评估效果越来越明显。山东烟台的海阳核电是目前国内最大的在建核电项目,从地方政府到项目单位,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不间断地对群众意愿进行全程跟踪、分类评估、及时回应。项目建设6年来,无一上访闹事事件。   
  评估如何“开花结果”?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遏制“不评”、“不认真评”、“评而不用”等现象   
  不可否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这个“安全阀”有时也会失灵。   
  一些基层干部认为评估工作太繁杂,既要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又要形成报告、申报审批,这会阻碍重大项目的立项启动,会妨碍政策措施的“及时”出台。于是,“不评”的情况时有发生。   
  “不认真评”更是司空见惯。一些地方的评估被简单化为几个部门的开会讨论、内部操作,没有深入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相关群体和人员的意见。同时,为了确保决策顺利出台、项目顺利启动,某些评估部门还随意降低风险等级。   
  “评而不用”的现象也时有出现。“在一些地方,评估工作只是笼络民心的过场,特别是当评估作出不予实施、暂缓实施的结论时,政府决策往往会把评估结论置之一旁,该怎么办还是怎么办。”江西省维稳办主任林强说。   
  究其原因,“一把手说了算”的行政思维在一些地方仍然根深蒂固。安徽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时侠联说,亟须扭转评估理念,树立正确认识,把评估标准从“领导满意”转变到“群众满意”。   
  对此,大家认为,评估要落到实处,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是重要抓手。评估责任应该涵盖三个层次:一是应评未评或评估程序不规范,重要参考数据作假引发不稳定状况;二是评估结论性意见不被采纳和应用;三是执行中不依照决策办事,产生不稳定社会效果。   
  四川省已经出台《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风险评估工作中决策、执行、评估三个环节的决策主体、责任主体和评估主体进行了明确,并对其各种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进行了规范。陕西省宝鸡市赋予风险评估工作对各县区和市级部门的一票否决权,并列入领导干部述职内容和社会治理工作实绩档案,作为个人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只是一种被动的倒逼机制。”甘肃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楚才元说,从长远来说,唯有各级领导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充分认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确保评估的“开花结果”,进而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怎样提高评估质量?   
  从源头评估到全程评估,从自我评估到第三方评估,评估应成为“刚性程序”   
  会上,记者听得最多的一句话是:“如果作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期还出现了矛盾和问题,那风险评估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这不仅意味着要充分运用评估结论,让评估真正“开花结果”,还对评估本身提出了新要求。   
  “高质量的评估,不仅要有一支高质量的评估队伍,出一份高质量的评估报告,还要有一个高质量的评估过程。”江苏省南京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强调“从源头评估到全程评估”的理念。他认为,“风险存在于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项目的各个环节,评估也应该及时跟进各个环节,只有评估常态化,才能实现社会和谐有序最大化。”   
  如何避开“自己评自己”的怪圈,也是一个热议话题。   
  记者了解到,为了推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客观、公正、专业、权威,多地正在尝试引入社会中介机构。“但新的问题是,如何确保第三方机构的公信力、专业性和权威性。”甘肃省兰州市发改委副主任李威青说,这首先需要建章立制,明确评估机构的资质,特别是强调评估工作必须由无直接利益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实践证明,虽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新生事物,但它的功能价值受到了广泛认可。因此,不少人认为,应该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纳入法治轨道,使其成为政府决策的一道“刚性程序”。   
  2012年,中办和国办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为建立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供了权威性的指导意见,但不少人认为,其性质仍是工作指导类的规章,不具有强制力和法规效力。未来,还需要以此为基础,加强顶层设计,明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主体和程序,依法保障评估实施的效果。   
  “可以先允许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将实施办法上升为地方条例,通过提高立法层级,保证评估成为当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必要环节。”四川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维稳办主任余建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强调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5年3月5日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再次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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