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目前,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和社会结构不断调整,群众利益格局发生显著变化,社会矛盾凸现,恶性事件多发,维稳形式复杂。特别是在重大政策、重大决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及重要活动实施过程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酝酿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因此,进一步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制定重大政策、出台重大决策、实施重大项目、开展重大活动时的前置刚性程序,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操作管理,严格遵循“三个不决策、六个不发生”的标准要求(即凡是不能使多数群众受益、得不到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事项不上会不决策,思想工作没有做好可能引发社会震动的事项不研究不决策,保护部门利益与民争利的不决策不实施,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发生社会恶性事件、不发生舆论媒体炒作、不发生规模性越级集体访、不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件、不发生严重个人极端事件),既能充分考虑群众的可承受能力,更大范围的顾及群众的意愿和呼声,也能有效的预防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更加全面的把握重大政策、决策、改革等涉稳事项带来的社会风险,对于有效做好群众工作,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和谐进步具有深远重要的意义。
中央高度重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也制定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一中全会上,在地方视察时都强调要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强调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5年3月5日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再次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当前,一些地区正处新的发展阶段,有些地方经济发展滞后,迫切需要加快发展经济,积极争取和落实一大批项目建设、出台一批重大政策决策和改革措施,这必然会遇到大量的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因此,从多个层面讲,开展
稳定风险评估,最大限度的从源头上预防化解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矛盾发生,有利于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有利于实现维稳工作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从末端处置向源头治理、从保稳定向创稳定的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