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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举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培训班
内容来源: 作者:张广锋发表时间:2015-8-27
摘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7月17日,矿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培训班开班,矿区各单位党委、综治办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邀请甘肃省维稳办林涛处长作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践与思考》的专题讲座。在讲座中,林涛介绍了甘肃省维稳工作总体思路,重点讲解了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需要抓好的七方面重点工作及相关工作制度。并结合近几年在贵州瓮安、甘肃陇南等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向大家介绍了我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建设和发展历程,强调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举措,是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依照法律和政策解决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迫切需要。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在十八届一中、三中、四中全会上对该项工作均进行了部署和强调,并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2015年,甘肃省启动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示范创建活动。矿区按照中央和省上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举办此次培训班旨在增强各单位、部门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识,积极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试点工作的开展,为维护矿区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做出新贡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强调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5年3月5日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再次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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