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强调健全重大决策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5年3月5日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再次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8月19日至21日,市委政法委和市发改委联合,邀请省维稳办专家及西安交大教授、宝鸡市维稳办领导,对我市11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市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等200余人进行了为期3天的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培训。通过培训,将进一步提高我市各级各部门社会风险评估工作能力,更好的实现维稳模式从“控制”到“协商”,从被动到“主动”,从“救火”到“防火”的有效转变,更进一步为加快依法治市进程和建设“三个汉中”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市发改委 杨志刚)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