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近年来,遂宁市坚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落实发展“第一要务”、稳定“第一责任”的重要举措,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以维护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解决关键问题为着力点,以创新工作方法为突破口,不断深化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提升了评估工作质效,促进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推动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出台的背景与起因 在遂宁市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显著改善的过程中,还存在重经济建设轻社会建设的问题。特别是前几年,还不同程度存在不重视、不关心群众利益诉求,甚至以牺牲群众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问题,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各类社会矛盾凸显,群众信访居高不下。同时,由于维稳方式单一,维稳成本增加,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疲于应对、四处“灭火”的情况比较突出。对此,遂宁市委、市政府在大量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遂宁实情,确立了机制保稳定、源头促和谐的维稳基本思路,以重大工程项目为突破口,于2005年在全国率先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测化解机制,并逐步探索建立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现了由保稳定向创稳定、由被动维稳向源头防范、由应急处置向科学治理的根本转变。
二、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做法与经过
(一)发展经过
从遂宁的探索实践回顾,大致经过了三个阶段:
一是2005年至2008年,为机制探索创立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概念、内涵、意义、做法进行阐释和明确,着力提高各级各部门稳定风险评估意识。2005年在全国率先建立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预测化解机制,2006年,在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稳定风险评估范围,从重大工程项目延伸到作决策、上项目、搞改革和其他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2007年,制作评估工作流程图,2008年,出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综合评价办法》,形成较为完善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
二是2009年至2012年,为机制深化完善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进一步规范评估程序、明确评估流程、科学确定风险、合理运用结论、严格评估纪律,着力提高风险评估规范性。出台《遂宁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细则》,建立健全评估报告、分级备案、联席会议、目标管理和监督检查等五项工作制度,大力推行行业评估和专项评估,设置风险指标评价体系,加强对重点工程稳定风险的全程控制和跟踪管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成为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单位的决策必经程序,实现了常态化、规范化。
三是2013年至今,为机制保障落实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通过深化行业专项评估、建立稳评专家库、推进三方评估、强调责任追究、开展立法调研等,着力提高稳定风险评估的科学性、实效性和执行力。积极配合省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立法调研,因地制宜推动社会稳定风险第三方评估,结合实际明确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工作体系、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办法,将稳定风险评估切实纳入决策程序,进一步推进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业化、精细化、本地化和具体化。
(二)形成的具体做法(概括为“四三工作法”)
1.健全三个体系,着力增强评估工作的权威性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在市、县、乡三级分别成立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县相关部门成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完善了“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具体负责、维稳部门指导考核”的组织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了组织体系从“交叉分工”向“协同履职”转变。
二是健全评价指标体系。根据重大事项制定或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适时)性、可控性等“五性”的基本要素,建立由5个大项、14个子项组成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科学确定风险等级,确保风险符合项目实际,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健全目标考核体系。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把评估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全程跟踪、每月通报、每季督查工作制度,及时发现纠正问题。
2.坚持三个原则,着力增强评估工作的针对性
一是坚持服务保障原则。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盯住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重要举措,注重发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服务保障功能,做到改革推进到哪里,评估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发展推进到哪里,评估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群众利益聚焦在哪里,评估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二是坚持民生优先原则。我们把尊重民意、维护民利、改善民生作为评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评估范围紧扣民生、评估过程保障民权、评估标准尊重民意、评估结果维护民利,推动了评估方法从“袖手旁观”向“主动参与”转变。
三是坚持应评尽评原则。评估主体由市、县党委、政府延伸至市、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村(社区),鼓励支持和积极培育第三方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评估,实现了评估工作分级分层、整体推进;评估范围从重大工程扩大到作决策、出政策、搞改革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市委明确112项应当开展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并根据经济发展、稳定形势和工作重点及时进行调整,实现了评估范围从“原则规定”向“清单管理”转变。
3.抓住三个环节,着力增强评估工作的规范性
一是抓住立项审批环节。坚持把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出台与实施的前置条件和刚性程序,市委制定了《关于落实从严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运行机制的意见》,明确了“六步工作法”和“四不上会”原则;市政府出台《遂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定凡是未按要求进行风险评估的,不得移交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也不得提交集体讨论决定。市委办、市政府办及法制部门严格把关,确保了应评尽评。
二是抓住动态管理环节。按照“评估走在决策前、预防走在实施前、化解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思路,立足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充分运用四川省维稳工作信息平台,完善工作台帐,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通报制度,了解工作进展,预测提示风险,及时化解矛盾,制定风险调控预案,督促整改落实,实现了对重大事项全程动态跟踪管理。
三是抓住责任追究环节。结合遂宁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了重大事项决策主体、责任主体、评估主体的职责任务,明确了责任追究启动程序和追究方式。先后对多名因评估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众重复集访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注重三个创新,着力增强评估工作的科学性
一是创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把风险评估纳入《遂宁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目录》,招标确定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辅助开展评估,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办法,因地制宜推进三方评估,实现风险评估本地化、具体化,解决自己评自己可能有失公允的问题。
二是创新开展行业专项评估。将行业评估由经济发展部门向社会管理部门拓展,市直重点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和行业特点,制定专项评估办法和专项评价指标,充分发挥了行业、系统牵头部门的组织、协调、推动、指导作用,实现了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条块结合和专业评估。
三是创新评估工作管理模式。建立目标考核维稳成员单位打分制度,调动发挥成员单位在推进风险评估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国土等部门探索建立风险评估指导监测中心,制定出台指导监测办法,强化系统性垂直管理,加强风险动态监测和调控化解,实现了条块结合、系统管理,推动了评估流程从“一锤定音”向“全程监管”转变。
三、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成效与反响 (一)主要成效。近年来,我市共对1000余件重大事项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未发生影响稳定的事件。全市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群众来信来访、群体性事件等指标逐年下降,群众对政府工作满意度、社会治安安全感、群众幸福指数等指标逐年提高。遂宁市连续9年荣获四川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一等奖,连续9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维稳、综治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两届荣获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成功创建全球绿色城市、国际花园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20余张国际国内城市名片,遂宁在全省多点多极支撑格局和成渝经济区发展格局中的地位日益凸显。
(二)主要反响。遂宁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被称为“遂宁经验”,中、省领导多次予以充分肯定,作出重要批示向全国全省推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遂宁模式”被编入中央维稳办培训教材。2011年,中央将“建立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写入“十二五”规划纲要。2012年以来,我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先后荣获“第六届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中国城市管理进步奖和“中国社会治理创新范例50佳”。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从地方经验上升为中央决策,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探索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探讨与评论
(一)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随着改革步入“深水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难度越来越大,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期望、要求越来越高,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利益诉求越来越强,这使得现有发展思路、模式面临诸多考验,重大事项的推进实施也愈加承载巨大社会风险。在此背景下,中央把我市率先实施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作为一项国家风险管理的制度安排,是立足国家发展实际,基于民众利益期盼,回应社会实践要求的重大制度性创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妥善解决重大事项实施中出现的不稳定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有利于夯实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有利于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载体。事关民生问题的决策“牵一发而动全身”,决策一旦失误,不仅造成经济损失,而且会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造成党群、干群关系紧张,危及社会稳定。我们坚持把尊重民意、维护民利、改善民生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凡是绝大多数群众不拥护的不决策,绝大多数群众不满意的不实施。通过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为重大决策设置一道“刚性门槛”,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稳定意识,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评估民生利益,更多地考虑群众的利益,尽可能减少因决策失误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
(三)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的有力举措。我们坚持把民主作为科学决策的前提,充分考虑不同群体的利益关切,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体现了决策民主。我们将稳定风险评估作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遂宁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的具体举措施,将重大决策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出台或实施的前置条件和刚性程序,严格规范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运行机制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积极推进稳定风险评估的本地化、具体化和法治化进程,推动了依法行政、依法执政、公正司法,提高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
(四)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实现科学管理的具体方法。深刻剖析近年来一些地方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有相当数量的群体性事件是由于在作决策、上项目、定事项时缺乏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造成的。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实现评估工作精细化、标准化和数量化,有利于在社会建设上实现科学管理、精准治理。在实践中,我们感到着力规范工作程序,充分预测风险,科学制定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因决策不慎重、时机不成熟、操作不规范引发的社会矛盾,这是科学决策的重要内容,也是科学管理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强调健全重大决策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5年3月5日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再次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